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投资发[2014]27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为中央、省、市按50%、25%、25%的比例分担,招标人为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ZKFW2015-07-081
招标文件统一编码:FJ1411001507310140
建设规模:23630平方米
总投资:7805万元
建设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新城行政区域南部。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服务周期:1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lcftxw.gov.cn)注册并办理企业IC卡后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8时,在吕梁市离石区久安路祥和小区3号楼5单元402室持单位介绍信、网上报名回执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8日15时30分,地点为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吕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103号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0358-8425040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9351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