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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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厂内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晋康施字[2009]第7-004
1、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德县污水处理站委托,对  保德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厂内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保德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
2.2招标内容:保德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厂内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2.3批准文号:省发改城发(584)号
2.4工程建设地点为:  保德县县城。
2.5计划设备安装工程完工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法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于2009年9月7日起至2009年9月11日18:00时止在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含图纸、电子版)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异地投标人,另加100元邮寄费。异地投标人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帐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我们将立即把招标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发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需持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异地投标人请将上述资料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相应原件开标时查验。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9日9时00分,太原市兴华街31号兴华商务广场F楼305室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确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太原市兴华街31号兴华商务广场F楼305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9、招 标 人:保德县污水处理站
联系人:崔晓望、张林生、白局长
电    话:13935017892、13753017766、13835045558
10、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兴华街31号兴华商务广场F楼305室
邮    编:030006
电    话:(0351)7031884  0351-6650015-801   13994220528
传    真:(0351)7030522
联 系 人:崔先生
开 户 行:山西省太原市交行兴华街支行
帐    号:141000692018010021612